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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日本入境签证申请书1张〔照片1张(竖4.5mm×横3.5~4.5mm)〕
(2)有效护照
(3)暂住证及其复印件〔户口在工作地以外的申请人需提交〕
(4)所属单位的在职证明书等能证明工作情况的材料。〔只限于持因私护照的申请者〕
(注:因私护照以外的申请者应在提交照会的同时附上注明申请者所属单位,职务的名单)
(5)所属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单位鲜章〔只限于持因私护照的申请者〕
(6)批准证书的复印件〔仅限于申请者所属单位为中外合资企业的情况〕
(7)户口薄的复印;
2.日方邀请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注)邀请单位原则上应为法人、团体、国家、或自治体,但例如大学教授在进行公务邀请时可以认定为邀请单位。
⑴招聘理由书(PDF)
(注)邀请人的栏目:须注明邀请公司的名称·团体的名称,地址,邀请人的职务名称,名字,电话号码,必须加盖印章(没有印章的外国国籍的邀请人可用签名代替)。若邀请方为公司·团体,须加盖代表者印和公司印。
⑵停留日程表(PDF)〔请尽可能详细制作。例:停留日程表(例) 短期商用等为PDF格式〕
⑶身元保证书(PDF)〔申请人持因公护照也可省略身元保证书〕
(注1)身元保证人的栏目:身元保证方为公司·团体,需填写公司团体的名称以及身元保证人的职务名称,并且加盖代表者印和公司的印章。没有印章的外国国籍的身元保证人可用签名代替。
(注2)邀请人若为日本国政府中央省、厅的课长、独立行政法人(一览表)的研究所的课长或大学教授·准教授以上的人并且为公务邀请时可省略。
⑷关于邀请单位的材料〔国家或地方公关自治体时不需要。如果申请人持因公护照,可以省略。〕
[1]已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以下材料中的任意一项均可
(a)法人登记簿誊本(发行后3个月以内)(但在同一年内,若申请者已向本馆提交过法人登记簿誊本的原件,本馆可受理法人登记簿誊本的复印件)
(b)如是我国股市的上市企业,最新版的《会社四季报》上该企业部分的复印件。
(c) 公司,团体的概要说明书(PDF)
(d) 简介书或宣传手册等邀请单位的概要资料
[2]没有登记注册的单位,以下材料中的任意一项均可
a公司、团体的概要说明书 (PDF)
b简介书或宣传手册等邀请单位的概要资料
c大学教授、或者准教授,独立行政法人的研究所的课长以上的人员邀请时,提交其“在职证明书”
?申请者提交的各个材料须为发行后3个月以内的,(材料上若有记载有效期应在有效期内)除特别注明外均须提交原件1份。另外,在审查过程中,可能根据情况会要求申请人提出追加材料,请各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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